所以,這個案子,極有可能是畢予在為他的父母報仇。
「他恨我們,我想他的下一個目標一定是我,所以,我想用自己做誘餌,把他引出來,希望警方在暗中保護我,抓住他。」
誰也想不到郝瓊會有這樣的提議,聽聞郝瓊是個律師,而且是專門負責刑事案件,看來是見多識廣,且有膽有識。
可萬萬想不到其中有內情。
陳局事后跟我大吐苦水說:「哥,我覺得自己真是該打,我竟然認為畢予當年的墜河真的是個意外,確實,當時我們找不到有人謀害這個孩子的動機與證據,可你信嗎?」
「是一群小孩子。」
「他們見樣學樣,他們拿著石頭追著畢予打,跟在他屁股后面喊『殺人犯的兒子』『強奸犯的兒子』『偷盜犯的兒子』。」
「他們就這樣一步步地把他逼到河邊,眼睜睜地看著他跳下去。」
「然后,所有的人都閉口不言,只是告訴大人們畢予掉到河里去了。」
我一直以為這小子已經失去了本性,沒想到還能看到他后悔自責的模樣。
夜里,我們兩個在路邊攤上,喝了一杯又一杯。
假設當時我們能抽出一點點精力來管這個孩子,也許他就不會墜河。
那時的河水那麼冷。
水流劃過肌膚時,那就如同一根根鋼針往身上戳,那麼小的他,怎麼承受得住?
他是怎麼活下來的?
這些年,他又經歷了什麼?
15
陳局通過了郝瓊的提議。
整個警局的精英都被調過去暗中保護郝瓊。
她一天 24 小時都在警察的監控下,可不知怎麼回事兒,她突然就失聯了。
胡碧野發瘋似的找他,結果卻在當年畢予墜河處下游 1 千米左右,找到了她渾身赤裸的尸體。
唯一的不同之處是,雙腿之間的木棍變成了一塊隨手能在河邊撿起的長條形石頭。
據說胡碧野找到她時,兇手正跳河要逃跑,他急忙跳下去水去追,可惜,他水性不佳,不但沒有追到人,反倒自己嗆水了。
如果不是江寧及時趕到,他怕是就要交待在那條河里了。
這人醒過來之后,就更瘋了。
「我懷疑兇手就在我們警察局里。」
「他知道當年『裸女案』的細節。」
「他有極強的反偵查能力。」
「他知道我們所有的行動與部署。」
他還無比自責地說:「我去晚了,假設我可以早到一分鐘,也許就能抓住他。」
警察查案,結果卻懷疑警察是兇手,這確實有點瘋癲,同時也有點諷刺。
他高喊著:「報行蹤。」
他還威脅說:「誰不報行蹤,誰就是嫌疑犯。」
這自然是有人反對的,但此時反對的人立足點是很難站穩的。
但也不排除有些人的行蹤確實是沒有人能證明。
就在這個警局人人自危的時刻,「裸女案」的真兇自首了。
17
時隔 20 年,真兇終于出現了。
我以為我會萬分激動,可更多的卻是無限惆悵。
自首的人是當年 4 個證人之一蔡濤。
他說余由美是他們殺的。
他們是何進、王陽、郝民、蔡濤,當年的 4 個證人。
我依稀還記得當時他們義憤填膺,自詡正義地讓我們不要饒過畢誠志,大罵他是衣冠禽獸的情景。
結果 20 年之后,蔡濤告訴我們,他們得知下崗名單里有他們,他們很是不服氣,就想著去撬財務室,能偷到點啥算點啥。
誰知道那天晚上剛巧財務室沒有鎖門,而且里面的保險箱也是開著的,里面放著一扎一扎的現金。
他們本就是來偷東西的,此時看到錢,哪里還忍得住,他們拿了一扎又一扎,邊拿還琢磨著怎麼分。
當時鋼廠里的效益已經很不好了,上夜班本質上就是派幾個人盯著鋼爐,財務室又與操作間隔得很遠,他們壓根就沒想到會有人出現。
結果倒霉的余由美出現了。
「我們剛開始根本就沒想過殺人,我們只是想要抓住她不讓她跑。」
「可她太漂亮了。」
「那潔白的肌膚,前凸后翹的身材,哪里是家里的婆娘能比的,我們也不知怎麼了,就……」
「后來,她就死了。」
「我們擔心留下證據,就把她的衣服都脫了。」
「原本以為這樣就天衣無縫了,誰知道,我們走到一半,突然就想起來新聞里播過一個叫 DNA 的東西,說是可以通過人的精液確定人的身份,我們擔心事情暴露就想著回去毀尸滅跡,誰知道撞上了畢誠志。」
「我們也是沒辦法,只能冤枉他。」
「不然我們突然出現在那里,就會很可疑。」
他說著說著就哭了,「他們三個的女兒都已經遇害了,我害怕他來害我的孩子,那是我換了三個老婆才生出來的兒子,是我唯一的兒子。」
后續,蔡濤還給我們拿出了實質性的證據——余由美的大衣。
16
據說,他們四人當年分贓之后,就商量著處理余由美的衣物。
原本他們決定燒掉一了百了。
但不知道是誰提議各自保留一件,作為證據,同時也作為相互制衡的工具。
他們四人打算用那筆錢下海做生意,把四個人的利益捆綁在一起,若是有一天,有人背信棄義,大家便一起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