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越想越覺得整件事就是一個陰謀,但并沒立刻要求傳喚凌羽彤。
因為這一切如果真是凌羽彤為了謀劃商鋪布的局,那現在傳喚凌羽彤,極有可能會打草驚蛇。
所以,為了不引起凌羽彤的防范心理,我依舊將謝志豪留在西關派出所拘留室,未做移交程序。
臨走的時候,我還特意和老劉交代,如果凌羽彤來探視的話,隨便找個理由禁止二人見面。
接下來的時候,我耐心地等待著。
張揚和凌羽彤已經提交離婚申請半個月了。
如果凌羽彤真是為了謀劃張揚家的商鋪,設計害死張揚,她肯定會在半個月內有所行動。
原因很簡單——張揚現在是落水失蹤。
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在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關系人是可以向「所在地法院」申請宣告其死亡的。
一旦張揚家人申請宣告張揚死亡,他們完全可以代替張揚向法院申請離婚核準。
所以凌羽彤想要商鋪的話,必然會在張揚家人申請「宣告死亡」前撤銷民政局的離婚協議。
不然有離婚協議在,張揚家人只要向法院申請離婚核準,那凌羽彤就徹底凈身出戶了,一毛錢都拿不到。
一天……
兩天……
……
從張揚落水失蹤后,整個西關派出所連同「藍天救援隊」,在泉河流域,整整搜尋五天。
直到第五天,人還是沒找到;加上我的刻意提醒,曲翠云絕望地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
畢竟在泄洪時期跌落深水,活著的希望不大。
而且五天時間,我們排查了所有可能排查的地方,張揚還是生不見人,死不見尸,繼續搜救下去,也沒了意義,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合情合理。
然而,就在曲翠云向法院遞交「關于張揚失蹤,宣告死亡」的申請材料當天,民政局突然給我打來電話。
「王警官,你讓我盯的人來了。就在剛才,凌羽彤單方面申請撤銷離婚登記。」
聽到這個消息,我大喜,拿著電話就往外走。
「哥們,幫我拖住她,我現在過去。」
我一路驅車,直奔民政局而去。
剛到民政局大廳,就聽到里面傳來激烈的爭吵聲。
我循聲而去,果然看到凌羽彤正和負責離婚登記的人吵鬧,嚷嚷著為什麼不能撤銷離婚登記,那是她的權利一類的話。
我越過看熱鬧的人群,出現在凌羽彤面前。
「凌羽彤,我是縣刑偵大隊王牧,現在懷疑你和一樁命案有關,麻煩你和我回去接受調查。」
原本,我以為我的出現,會將凌羽彤以為自己設計殺人的事暴露,嚇到癱軟。
可凌羽彤卻轉頭對我叫道:
「警察怎麼了?警察還能管人離婚的事?法律都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是我的權利,輪不到你管。就算跟你回去接受調查,也要先把我的離婚申請撤銷再說。不然我去投訴你們信不!」
長相秀美,看似柔弱的凌羽彤此時言辭犀利。
連負責離婚登記的小耿也低聲說道:「王哥,這還真是有法可依。
要不,我先給她辦理撤銷?」
凌羽彤更是拿出手機一頓拍,叫著發到網上,讓大家評評理。
無奈,我也只能妥協。
畢竟她的要求有法可依。
等到小耿給凌羽彤撤銷離婚登記后,凌羽彤才氣呼呼地跟著我上了警車。
刑偵隊審訊室。
我看著鎮定自若的凌羽彤,火氣更大。
雖然我料定張揚的死,和她有關,但苦無證據,也只能按照常規程序走。
只是令我沒想到的是,凌羽彤的心理素質太強。
強到面對我提出的所有問題,都回答得無懈可擊。
我問她為什麼張揚會用副卡給她打電話時,她說自己一辦完離婚申請,就把張揚拉黑了。
我問她為什麼每次接到張揚電話的時候,都不讓謝志豪聽,她回答是隱私。
隨后,不管我問什麼,凌羽彤總能找出看似合理的借口。
直到我問出最為關鍵的問題——為什麼要撤銷離婚登記的時候?
凌羽彤低著頭沉默許久,再抬頭時,卻是淚眼婆娑,帶著哭腔哽咽道:
「雖然我和張揚早沒了感情,可我不能讓肚子里的孩子連跟爸爸姓的權利都沒有吧?」
「不管怎麼說,張揚都是為了我死的。現在他死了,我又發現自己懷孕了。就算我不為自己想,也要為孩子想。」
「我提出撤銷離婚登記,只是想讓未出世的孩子長大后知道,他不是沒爸爸,而是爸爸在他還沒出生前就意外身亡。」
「不離婚,他還能跟爸爸姓!上在張揚家的戶口上,也是對張揚父母一個交代……」
5
關于為何要單方面撤銷離婚登記的問題,凌羽彤說得聲淚俱下,儼然一副大義凜然的樣子。
最后,凌羽彤還拿出了醫院的化驗單,孕酮顯示,她確實處于懷孕初期。
面對這個結果,縱然我心有懷疑,卻也拿不出證據證明她說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