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疑問,我確實是林家的真千金,而林真真的 DNA,也跟梁蘭萍、鄭三成的吻合。
后續警方也采集了很多證據,法醫的尸檢結果,以及根據現場推斷出來的打斗情景,與我所說的話并沒有太大的出入。
在 5 名死者的身上,都沒有找到我的指紋,可見,我確實沒有跟他們接觸過。
而那把水果刀上,指紋重疊情況嚴重,但我的指紋是在最上面的,也正是警察來時,看到的情景,我正拿著那把刀。
警察再次問我:「按你所言,那把刀最后應該插在梁蘭萍的身上,你為什麼要從她的身體里拔出來?」
「因為我恨她,她讓我原本美好的人生,變得糟糕無比。」
「我想抽出來,再刺一刀。」
「可來不及了,你們來了。」
我抬手擦掉我的眼淚說,「我原本還想著用這把刀結果自己的,總之,我的人生已經毫無希望了,與其被判刑坐牢,倒不如死了干凈。」
「可你們來了,假設你們再晚到幾分鐘,也許,我就不需要說這麼多了。」
警察想了想問:「最后一個問題,你昏迷過程中,他們為什麼要把你弄到樓上去?綁在地下室里,不是更好嗎?」
我搖了搖頭:「不知道,我當時昏迷著。」
「我們查到那天林老板找了不少人,咨詢這個大學核對身份信息的流程,確實有益讓林真真頂替你的身份上大學。」
「而通過電話記錄查到,梁蘭萍也確實與鄭三成密謀如何設計綁架案。」
「假設你說的一切都是真的,那麼你的買兇殺人罪,并不成立,這是你在生命受到威脅時做出的緊急避險行為。
」
后續,警方大概又調查了半個月的時間,他們認可了我的稱述。
當然,他們也不得不認可,因為他們所找到的證據與我的說辭都能一一吻合。
他們也懷疑我在說謊,但他們沒有證據。
最終,我被認定無罪。
我被放了出來。
因為林家夫婦意外死亡, 并沒有留下遺囑,而根據 DNA 檢測報告,我是他們的親生女兒, 我合情合理合法地繼承了他們的一切財產。
但他們夫婦的資產有些多,需要時間核查,而林家公司是股份制的,另外兩個股東, 都想盡快地從我這里買走原本屬于林老板的股份。
為了快速地處理這些資產,我以低于市場價 20% 的價格,將林家所有的資產都賣給了那兩個股東。
因為, 我要離開這里去讀大學了。
我選擇了國外的一所大學。
在前往異國的輪船上,我的男朋友舉杯恭祝我:「恭喜你,得到了你想要的一切。」
我與他碰杯糾正道:「不是恭喜我, 是恭喜我們, 你也得到了你想要的一切。」
我的男朋友在 DNA 檢測中心工作。
今夜, 他將永遠地葬身于這浩瀚無垠的大海中。
番外
林家夫婦為了找個人給他們的女兒擋災,收留了未婚生育的我媽。
甚至為了讓林真真順利出生, 還用催產素讓我媽在同一天生下我。
可我媽卻把林家對她的收留與照顧當作莫大的恩情,一輩子為他們當牛做馬, 連帶著我也跟著當牛做馬, 受盡苦楚。
林真真更是把我當成一條狗, 高興了賞點吃的, 不高興了就一腳踹開。
鄭三成也是罪大惡極,為了錢,直接用注射器取我的血,去 DNA 檢測中心確定我跟他的父女關系,試圖一輩子趴在我的身上吸血。
那個負責檢測的臭男人更可惡, 竟然拿著檢測報告威脅我, 說我若是不從他,就讓整個學校都知道我的爸爸是個賭鬼。
重生一回, 我要他們全都去死。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