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轄內一個村里,發生過一起惡性案件。
六歲女孩被同村玩伴帶走虐待傷害,現場非常慘烈。
更可怕的是,她全程清醒,最后還活了下來。
這個案件的判罰結果非常不好,因為兇手只是四個同村的兒童,最大年齡不超過十四歲,最小只有九歲。
但判罰結果,卻并不是結局。
這起案件的后勁,比我們想象的,要大得多。
1
該案的受害者,化名劉恩恩。
接受完手術的她,足足在病床上躺了一年才出院,她的下半輩子,很有可能需要掛著尿袋生活。
而兇手們均因為未滿十四歲,而被判不予刑事處罰,責令其家長加以管教。
家長監護人只判賠了金錢上的賠償,等事情一結束,都馬不停蹄地搬離了村子。
兩家搬去了一個小時車程距離的縣城,兩家搬去了家長務工的外省市。
仿佛除了受害女孩,并沒有任何人受到真正的傷害。
但傷害,很快就來了。
某天,我們接到通報,隔壁市刑偵大隊的同事有一起兇殺案需要跨市辦案,隊長老徐讓我負責跟進配合。
前來辦案的是江隊長跟胡警官,兩位都是經驗豐富的老刑警。
從前期交流中得知,他們所在的市區,發生了一起可怕的兇殺案。
受害者一家三口被滅門,父親劉剛,母親劉淑梅,十歲的孩子劉子毅,全部遇害。
兇手的犯罪手法相當惡劣,受害者身上人均不少于二十個刀傷,身體里還檢測出致幻藥物。
即兇手下藥迷暈他們之后,再用刀把他們捅死。
不僅如此,兇手還泄憤般把他們的頭顱砍了下來,放在客廳的茶幾上。
一家三口,擺放得整整齊齊。
因為被害者一家在當地并無親戚,連朋友都沒有幾個,且他們是住在一個偏僻的農房里的,因此案發一個禮拜后,才因尸體發臭太嚴重而被過路者發現。
警方介入,判斷大概率為熟人作案,因為門窗均沒有被強行破壞的痕跡。
案發現場被清理得很干凈,沒有指紋,沒有鞋印,沒有毛發,什麼證據都沒有。
也因為該地段略為偏遠,周圍的治安攝像頭太少,沒有拍到有用的線索,案件偵查成了大難題。
警方只能從受害者的關系網中尋找頭緒。
然后發現了兩點:
第一,受害者一家搬到該地區才幾個月,這也是他們在當地沒有一個親朋好友的原因。
第二,受害者劉子毅,竟在一年多以前陷入過一個惡性案件中。
沒錯,就是劉恩恩那起,未成年惡性故意傷害案件。
明顯的復仇殺人,加上受害者曾經是加害者,因此雖然沒有任何證據,江隊也很自然就懷疑到劉恩恩的雙親,即劉志雄或葉青娥的身上。
但因為沒有證據,我只能先對劉志雄做一個口頭傳喚。
結果很意外,劉志雄一口拒絕了前來刑偵隊配合調查的要求,強調他要照顧女兒,無法抽出時間,但他同意我們上門調查。
上門也行,約了下午時間,我帶著江隊跟劉警官兩人來到了劉志雄家中。
2
劉志雄家,是村里一座泥磚瓦屋。
進門就是天井,天井上還保留著一口打水的圓井,可見家中條件并不好。
大廳有些臟亂,他們一家,應該過得相當不好。
劉志雄本人也是,他的頭發很亂,他的胡茬沒剃,他雙眼無神,顯得很是疲累。
對于我們的上門拜訪,他沒有表示出任何的抗拒。
我們落座后,并沒有直接表明來意,但劉志雄卻一股腦把自己的難處都說了出來:
無論是金錢還是時間,他都非常欠缺。
在照顧女兒的這一年時間里,他根本沒法工作,即使是出院后,也因為各種難題而無法繼續外出務工。
雪上加霜的是,妻子葉青娥早就因為無法忍受這樣的生活離他們而去了,至今杳無音信。
即是說,現在家里只有他在照顧女兒劉恩恩。
劉恩恩雖然已經能下地走路,但她因為精神狀態很不好,被醫生診斷為嚴重的自閉癥。
說著這話的時候,劉志雄還把診斷書找了出來,除了病情診斷之外,醫生也在病歷中建議:短時間內少些讓劉恩恩與陌生人接觸。
年紀太小使得她內心的接受與復原速度極慢,與陌生人接觸有幾率會刺激她的情緒,反而讓病情惡化。
所以,劉恩恩大部分時間,都是待在自己房間里的。
這打消了我想要探視劉恩恩的念頭。
也因此,劉志雄根本無法離開家,這也是他無法去刑偵隊接受傳喚的原因。
由于劉志雄的先發制人,江隊并沒有說出劉子毅被滅門的案件,而是旁敲側擊地詢問,有沒有人證可以證明他一直在家里。
結果是,有。
因為他每天都要托旁邊的鄰居去買菜,所以他沒有時間去隔壁市作案。
案發地與劉志雄家相距甚遠,一來一回至少也需要五個小時,更別說還需要踩點,蹲點,以及設計進入室內犯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