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一個月前的某天,一個熟悉的身影,再次回到了他們的視野里。
那天天氣很好,陽光明媚,劉志雄夫妻帶著劉恩恩,在自家屋門前的曬谷坪里曬太陽,江建民也搬了小凳子,跟他們聚在一起,享受這并不多的慵懶時光。
就當他們談笑著的時候,一個男孩出現了。
葉家文。
他全家早已搬去了縣城,但不知道為什麼,這時候,他又一個人回到村子來了。
江建民氣得站了起來,直沖他而去。
劉志雄也站了起來,但沒有走過去,他怕克制不住自己。
葉青娥則馬上把劉恩恩緊緊抱在懷里。
江建民來到葉家文面前,吼道:
「你滾!這村子不歡迎你!」
誰知道葉家文輕蔑一笑,回答道:
「你說滾就滾,你算老幾?我又不是來找你的,我是來看看妹妹……」
江建民氣得已經說不出話來了,只能繼續壓低聲音驅趕他:
「滾!」
葉家文居然笑出聲來了,十二歲的他,已經長得很高大了,也似乎什麼都懂。
他大言不慚地說:
「你這老不死的,叫什麼叫?信不信我把你也干趴?警察也不會抓我信不信?」
他說話的聲音很大,劉家三口都能聽到,劉志雄甚至已經站了起來。
江建民氣得渾身發抖,但也馬上想辦法驅趕走了這個恐怖的小惡魔:
「你還不離開的話,我現在就聯系你父母,看看他們打不打你就是了!」
之所以那麼怒氣沖沖地制止,是因為他怕,怕劉志雄失去理智。
「切,一天天就知道叫我爸媽,傻 X 一樣……走就走唄,沒意思……」
葉家文無所謂地甩了甩頭,轉身離去。
江建民轉過身來,劉志雄就在他身后,只見他緊咬牙關,渾身顫抖,雙眼充滿血絲。
江建民連忙安撫他:
「別,別……恩恩,她還在這……」
劉志雄的表情,開始緩緩起了皺褶,仿佛下一秒,他就要哭出來了。
他問江建民:
「老爺子……法律保護他……是對的麼……是對的麼……?」
那一刻,江建民也迷糊了。
他只能好言相勸,讓劉志雄冷靜,冷靜。
但后來,不冷靜的,反而是他。
第二天夜里,劉恩恩自殺了。
他家,還留著一口水井。
雖然加蓋上鎖了,但聰穎的她找到了鑰匙。
她趁爸媽都睡著之后,偷偷打開水井,跳了下去。
井旁,只留下了一張紙。
上面用工整的字跡,寫下了她跳井的原因:
「我活得不好,我活著也不好,可能我死了的話,爸爸媽媽,干爺爺,你們會活得好一點了。」
她才 7 歲,她識的字不多,許多字,還是用拼音拼出來的。
但仍然是,工工整整。
當劉志雄跟葉青娥從井里打撈出她的尸體之時,她早就沒了氣息。
而聽到哭聲趕過來的江建民,心也涼了半截。
法律保護那些惡魔,到底是對是錯?
他心里,已經有了答案。
10
講完這個事情,江建民緩緩吐出一句話:
「同志,這個事,你就不要管了。」
對我來說,這句話就像放屁。
「我倒是不想管,但你們犯法了知道嗎?死了多少個人了,怎麼能不管?我戴上這枚警徽,就是個執法者,我就要對法律負責。」
「法律?你說法律,我都想笑……」
但是,江建民沒有笑。
他只是繼續緩緩地說著話:
「葉青娥犯法嗎?劉志雄犯不犯法?他們該怎麼判,需要我告訴你嗎?」
我沒想到的是,他居然這麼猖狂。
我更沒想到的是,他對整件事中細節的把控,已經超出我的意料之外了。
「劉志雄的車禍案件,適用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江建民瞥了我一眼,繼續說道:
「其中,行為人開車撞死一人負事故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撞死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法院會對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這個事故中,責任應該是對半開的,也就是說,劉志雄,最多三年。」
我居然無話可說。
「而葉青娥的案件,就更清晰了,適用《刑法》第十八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我憋著一口氣,一句話都說不出來。
因為他所說的每一句,都是對的。
而說完劉志雄跟葉青娥,他還繼續有話說。
「我還想說一個法律,你知道這個嗎?」江建民扭過頭去,聲調微微降了下來,「同樣是《刑法》第十七條,這條法律幾乎可以推定為,不滿 14 周歲的人所實施的任何行為,都不構成犯罪。刑法理論稱之為絕對無刑事責任時期,或完全無刑事責任時期。」
我當然明白他在說什麼了。
「你說的是,劉恩恩案件,那些兇手。
」
他的意思是,就算是天王老子來了,這幾個兇手在法律上,也不會受到任何責罰。
他的惱怒,在接下來一句話中,表現得淋漓盡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