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途無限的女大學生,被幾名男同學關進了偏僻的木屋里。此后,她遭受了等等迫害。
犯人甚至在她身上紋上侮辱性文字,并把蹂躪的過程拍下來,逼迫她反復觀看。
最終導致她徹底精神失常。
雖然她撿回一條命,但警方卻未能從精神失常的她口中找到案發地點,更沒有找到任何證據。
以至于幾名犯人,竟長時間逍遙法外。
但報應,很快就來了。
1
事情始于我們在郊區發現的一具恐怖的尸體。
當時正值高溫酷暑,尸體已呈巨人觀。
但身上還是能檢查到眾多傷痕,以及被捆綁過的痕跡。
可致死傷卻出乎意料,因為法醫判定,他是自殺的。
該名死者化名李天宇,其父親為一方富豪。
其死亡時年僅二十歲,大學在讀,出現在我們轄區是因為國慶假期來鄉下游玩。
不知是何原因,他死在了離別墅兩公里外的竹林里。
兇手把他捆綁起來后,多次用尖銳的竹子,對他的身體進行了割傷、穿刺傷害等。
最后,兇手甚至逼他持刀割開了自己大腿的動脈,讓他失血過多而死。
所以嚴格意義上講,他是「自殺」的。
血腥味吸引了不少野生動物的啃食,夏天雨后的微生物也填滿了他的遺體。
倘若稍微發現得晚一點,可能他就要發生物理意義上的爆炸了。
死得非常慘。
而這樣慘厲的死法,說兇手跟他有不共戴天的仇恨都不過分了。
那麼問題來了,他一個二十歲的年輕人,為什麼能惹上那麼大的仇恨?
2
案發后,李天宇的父親對我們施壓,讓我們務必立刻、馬上破案,嚴懲兇手。
于是,刑偵隊隊長老徐,親自帶著我們進行了偵查。
但案發現場是在竹林,且隔天有雨,導致一點線索都沒有搜集到。
我們只能從他的人際關系上出發,畢竟我們先入為主的判斷,也是復仇兇殺案。
很快,我們就從系統中發現——
他在半年前曾經涉案,但最后卻被釋放了。
案件并不在我們轄區,且最終并未立案,所以只能看到簡述。
這是一起發生在李天宇大學所在城市,涉嫌綁架、非法拘禁、人身傷害、強奸等眾多罪名的案件。
但最終卻證據不足,李天宇被無罪釋放了。
而被害者,居然仍活著。
這非常奇怪,我們甚少碰到這麼離奇的案件。
一般來說,就算被害者死了,這麼重大的案件還是能找到直接證據來指證兇手的。
事情明顯有問題。
這是個重要的偵查方向。
得到上級許可后,我們申請了異地聯合辦案,并立刻出發前往該地區。
3
到達當地后,我跟老徐兵分兩路。
他去當地刑偵隊打招呼,查閱案卷。
而我跟趙俊則先去李天宇的學校,打探情報。
其中,學校領導方已經收到李天宇被害的消息,所以相當配合我們的工作。
只不過當我們提到陳敏敏時,他們大多三緘其口,一筆帶過。
因為暫時不能確定兩個案子一定相關,所以我們也沒辦法問得太深。
但幸好,陳敏敏在學校有個非常要好的閨蜜。
她叫王麗娟,當時跟陳敏敏同一個寢室,據她們的班主任導師黃老師說,她們情同姐妹。
我們也找到了王麗娟,但談及陳敏敏的事,她卻表示她知道的不多。
不過在陳敏敏出事后,她有經常去醫院探望她,至今也有。
但即便如此,我們還是通過王麗娟,確定了當初與李天宇共同涉案的三名學生的名字:
黃朗,鄭大軍,龍偉江。
當我們想要繼續找到他們,進行簡單的交流時,老徐給我們打電話了。
他已經辦好手續,我們可以查閱當時陳敏敏的案卷資料了。
我跟趙俊立刻趕了回去。
來這學校一趟,看起來我們像是什麼都沒有做到,甚至不用花費筆墨記錄。
但其實,這卻是非常關鍵的一環。
4
通過查閱案卷資料得知,陳敏敏曾在母親以及導師的帶領下前來報案。
她們指控李天宇在內的四名同學,曾對陳敏敏進行過綁架囚禁等罪行。
警方介入后卻發現,陳敏敏已經患上了嚴重的精神分裂癥、被迫害妄想癥等精神重疾。
甚至一度失去了語言能力,無法清楚表述出自己的記憶。
在這樣的前提下,警方即使傳喚了李天宇在內的幾名「嫌犯」,也無濟于事。
他們有律師保駕護航,警方并未能讓他們說出有用的信息。
再加上,后續偵查中,警方按陳敏敏好不容易供述出來的地點,并未能找到她被關押的場所。
更沒能找到任何她曾被傷害過的證據。
因此,案件的偵查受到了阻礙,最終不了了之。
當時負責此案的陳隊長告訴我們說:
「你別看就那麼簡單的文字敘述,當時陳敏敏的母親李紅梅,她可是撕心裂肺地在這里鬧了好久。」
老徐問他:
「當時真的已經徹查過了嗎?」
陳隊長掃了掃快要禿頂的頭,若有所思地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