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正和夫人吃飯,兩名婢女侯立在側。
“先生,先生......那個笨丫頭殺人了。”一個男童跑進來,喘著氣息,鉚足了勁的喊。
李炳意是讀書人,胸里養著靜氣,皺著眉頭道:“怎麼回事?”
“笨丫頭把胖小子給打死了,用您的竹條。”男童詐呼呼的指著外頭。
“我去看看。”李先生放下碗筷,起身,領著男童返回學堂。
穿過內院,進入大堂,李先生便看到一群小孩圍著小胖子,小胖子四仰八叉的倒地,不知死活。
當即嚇了一跳,到內院喊來夫人幫忙照看小胖子,顧不得收拾許鈴音,他有遣下人去就近的醫館請大夫。
好在學堂地段很好,醫館離的不遠,很快大夫就來了。
大夫過來,看完后,臉色凝重:“倒無生命危險,只是少不得要臥榻修養數日。”
李先生如釋重負。
“這孩子怎麼受傷的?”大夫問道。
“稚童之間的玩鬧.....”
“稚童玩鬧,竟下手這般重?”
李先生再也按捺不住怒火,拎著許鈴音的后領,把她拖過來,怒喝道:“許鈴音,為什麼惡意傷害同窗。”
許鈴音大聲道:“他搶我吃的。”
李先生更怒了:“就為了這個,你差點把人打死?”
許鈴音倔強道:“他搶我吃的。”
這個又笨又倔的女童,讓李先生出離了憤怒,剛要訓斥,外頭傳來喊聲:
“我家少爺呢,誰欺負我家少爺的。”
兩個身體強壯的仆從沖了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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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我覺得事件里穿插日常,閱讀體驗會好一些,一個案子寫的再精彩,其實一旦超過五六章,讀者就會審美疲勞。所以穿插日常寫,會讓劇情更有吸引力,更放松,閱讀體驗更好......嗯,這是經過專家賣鮑的肯定過的理論。
不過日常也有日常的缺陷,就是帶給大家輕松閱讀的同時,會覺得有些水。
先更后改,這章寫的有些急,錯別字可能有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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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晚點,憋個大章
嗯,老斷章你們有意見,我干脆寫長一點,不斷章。字數保證在八千字吧,但一時半會寫不完。
明天再看。
明天上午的更新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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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許鈴音:大鍋,我是你的小心肝嗎(大章求月票)
那兩個仆人,李先生認識,是小胖子府上的家丁,負責接送他放堂。
兩人顯然是在外面得到了某些“小探子”的告密,知道自家少爺給人打傷了,而且情況還蠻嚴重,因為私塾把大夫給請來了。
目標明確的闖進內院,進了屋子,一眼便看見了躺在床上昏迷不醒的小胖子。
“少爺.....”
其中一個家丁驚呼一聲,撲到床邊,探了探鼻息.......沒死。
緊繃的身體這才放松,隨之而來的是滿腔怒火,雖然少爺是在學堂里被打的,但老爺夫人可不是審案的官老爺,他們只會覺得,少爺是在讀書時受傷的,那負責保護少爺的他們,就要挨罰。
兩個家丁怒視眾人,盯著李先生,嚷嚷道:“那個小兔崽子打的我家少爺?”
李先生咳嗽一聲,溫和道:“這件事是一場誤會,你們先把他帶回去,過后我會親自登門。”
他打算先等許鈴音的家人到來,然后商議著上門賠罪。
由他從中調解,把這件事和平解決。
畢竟是在他私塾里發生的稚童惡性斗毆事件,鬧大了對他名聲影響很不好。
家丁是比武夫還粗鄙的存在。
“少給爺來這套,我只知道,我們家少爺被打了,你不交人,老子就去報官。”
家丁大聲嚷嚷著。
另一個堵住了院門口,不讓人離開。
李先生冷笑一聲:“《奉律疏議·名例》規定:“十五以下及廢疾犯流罪以下,收贖。十歲以下,犯反逆殺人應死者,上請;盜及傷人者,亦收贖。
“出了私塾,往右走半時辰就是衙門,兩位快去快回。”
簡單概括就是,稚童犯罪,可交贖金代替刑罰。
兩個家丁講法律肯定是講不過李先生的,又氣又怒,擼袖子想打人。
這時,一個男童指著許鈴音,大聲說:“是她打的人,是她用竹條把人打死的。”
“原來是你!”
這時候,家丁才看到李先生有意無意的擋著一個小姑娘,其實也不是才看到,只是兩人都把注意力集中在幾個虎頭虎腦的男童身上。
那個小丫頭其貌不揚,一副不太聰明的樣子,誰能想到打人者會是她。
不過,觀念轉變過來后,家丁突然發現,這丫頭身體壯實的很,圓圓的臉,圓圓的肚子,圓圓的手和腳。
一膀子力氣.......
“帶走!”
其中一個家丁抱起了小胖子,另一個家丁過去揪許鈴音的脖頸。
“你們要干什麼。”李先生吹胡子瞪眼。
“去!”
家丁一把推開他,怒道:“老子管你什麼律法,打人就要負責,老子現在要把她帶回府,交給老爺夫人發落。識相的,趕緊通知這死丫頭的家人,來趙府贖人。”
他冷笑一聲:“晚了,缺胳膊斷腿的,可不怪我們。”
反正打一頓是最少的,打傷他們家少爺,哪有只給銀子那麼簡單。等回了府,這丫頭少不得一頓毒打。
“我不走,我不走,我要等我娘。”小豆丁被人拎起來,兩條亂蹬,憤怒的抗議。
“tui tui.....”小豆丁朝他吐口水。
“老實點。”
家丁心里正憋火,反手就是一巴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