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飛公司的農民工占領了項目工地,封死了大門,24 小時嚴防死守,不允許任何人進入,農民工代表放出話來,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款,窩工損失全部付清之前,誰也別想踏進工地一步。
劉勇突然發現這事情變得非常諷刺,自己的工地,自己竟然進不去了。他找了自己的幕后大哥,大哥的回復是,涉及農民工的事情,誰也不敢辦,誰也辦不了,讓他自求多福。
法院的傳票很快就下來了,李飛的公司通過訴權財產保全,查封了項目的所有在建工程和已繳納土地出讓金,訴請要求李飛支付工程款、違約金和直接損失共計三點七億元。
官司打得很漫長,僅僅是法院委托對在建工程進行造價鑒定,就花了半年的時間,而劉勇甚至都沒等到鑒定結果出來,就接到了市經偵支隊的電話。
張成早就向市經偵支隊報了案,劉勇的幕后大哥上下溝通,案子就一直沒有立。
于是陳蕊約著張成和趙敬南,一起去了一趟北京,找到了趙敬南在某央企任職的叔叔。
這位叔叔原是西北某省政法委的副書記,據說只是在央企一把手上過渡一下,下一步很可能進中央部委任職,他打了幾個電話,約了幾個北京的知名法學教授和大律師,聯名出了一份法律意見書,直接送到了陳蕊所在省的政法委和公安廳。
不到一個星期的時間,省廳的督辦函就發到了市公安局,據說局長發了火,這麼大的經濟犯罪案件,竟然在支隊立不了案,要求徹查問題出在哪里。
于是,建材公司的職務侵占案終于被市經偵支隊受理初查了。
針對這種經濟類犯罪案件,公安機關的原則是允許調解,雖然不符合法律規定,但地方上基本都是這樣做的。
也就是說,只要被害人不告了,公安機關就可以不立案。
劉勇背后的靠山大哥知道立案這一關是擋不住了,就讓經偵支隊中的某個熟悉的警官主持調解,想辦法讓建材公司撤訴。
而針對這個問題,建材公司的法律顧問許律師表現得異常強硬。
警官勸他:「讓他們退贓吧,能退多少退多少,你把他們弄進去,還是沒辦法挽回損失不是?」
許律師說:「警官你這麼說可不對,法律明確規定承擔刑事責任后,還是要退贓的。」
警官又說:「你不追究了,讓他們主動退,能多退點。」
許律師說:「主動不主動都得退,實在退不了,我不要了,我是特別授權,我能代表公司表這個態!」
警官無奈,想了想,又勸:「許律師,你也明白我是受人之托,但違法的事情我不做,勸一勸你和解是我的本職工作,無非多說兩句,你能理解吧。你看,這事情是要把人送進去,要結死仇的,你跟他們又不是個人恩怨,至于嗎?」
許律師嘆了口氣,說:「警官,既然你這麼說了,我也表個態,首先,我跟他們就是個人恩怨,第二,就這個事情而言,至于!」
這就把話堵死了。
案件事實非常清楚,全國知名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報告,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的犯罪事實鐵證如山,剩下就是抓人的事情了。
建材公司的那些小股東一個沒跑,包括焦翠花在內,全部刑事拘留。
陳蕊沒打算因為焦翠花說出了當年的實情,就放她一馬。
在她眼里,這些人的手上都沾著母親的血。
劉勇是最后一個被通知到經偵支隊報到的,到了隊里,警察核實了一下身份,就給他上了銬,關在一間羈押室里,沒有人管他。
劉勇準備了一肚子辯解的話,竟然沒有一個人問。
整整關了一天一夜,到第二天的時候,一個警察進來,遞給他一張紙,讓他簽字,劉勇一看,是刑事拘留通知書。
劉勇有點崩潰地喊:「你們問我了嗎?連問都沒問就拘留我?」
警察說:「有什麼可問的,你那點事情,我們都搞清楚了,老實在拘留所待著!」
劉勇被捕,并不影響李飛工程款訴訟案件的審理,作出鑒定結果后,一審很快就判了,判令房地產公司支付工程款、窩工損失、違約金等共計三億兩千五百萬元,因為劉勇和他妻子在合同上做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同時判令劉勇夫婦承擔連帶責任。
柴律師到看守所問劉勇上不上訴,被劉勇劈頭蓋臉地罵了出來。
上訴?光上訴費就需要將近一百七十萬,再加上律師費,沒有四百萬,這個二審根本打不下來。
劉勇現在的情況,拿出三十萬都難,外面高利貸還欠了幾百萬還不了呢,拿什麼上訴!
上訴期滿,判決生效,李飛立刻申請了執行。
劉勇對房產公司的股權被周歷的物流公司和李飛的建筑公司共同申請評估拍賣,公司土地出讓金只交了九千多萬,并沒有拿到土地證,因此評估下來,整個項目價值只有不到四個億,這也是公司股權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