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就這時,問詢室的門突然被推開了,老徐探頭進來,很隨意地說了一句:
「不用問了,把他放了。」
說完就縮了回去。
我跟趙俊面面相覷。
老徐這又是怎麼回事?
早上他就讓趙俊不要查陳明峰,這會兒又要直接放了他?
再看向陳明峰,他低著頭,一言不發。
我跟趙俊連忙起身,出了房間。
那時候我是真的不解,以為老徐是腦瓜子秀逗了。
但他沒有。
那時候除了老徐,我們都不知道,陳明峰是整個案件里,最最關鍵的一個人。
甚至比擁有一定嫌疑的陳麗麗三姐妹,還要關鍵得多。
10在辦公室大廳里,我跟趙俊對老徐發出了質疑,問他為何要放陳明峰。
老徐不回答,只是面色嚴峻地讓我們做匯報。
沒辦法,我們只能將跟李立輝的接觸,完完整整地匯報了一遍。
老徐聽完之后,只是皺著眉頭,喃喃地說了一句:
「李立輝……應該不至于……那……」
我正想問他是不是掌握了我們不知道的情報,誰知道他又冷冰冰地下了一道命令:
「發一個通知,給全隊的,只要今天還在縣城范圍內的,今晚都要回來加班,八點前到位,不能請假。」
雖然不解,但趙俊也馬上去執行了。
我就更納悶了,我們縣的刑偵隊在編一共 67 人,處理形形色色的事,大小案件,都很忙。
當時休假或外出的不超過十個人,也就是說,今晚老徐要讓五十多個人一起加班干活。
這至少說明,今晚一定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行動。
只不過,為什麼整個刑偵隊,好像只有老徐一個人知情?
這是非常不合理的。
如此重要的行動,肯定要讓同事們事先知道情報,要開會討論行動細節,不可能只是一句「加班」了事。
甚至我都不知道,是不是跟我們正在查的莊玲花一案有關。
我忍不住小心翼翼地問他:
「老徐,今晚,到底有什麼行動?」
他看了我一眼,也沒有回答,只是讓我抓著手中的線,繼續查下去。
最好在今晚之前,有更多的突破。
說罷,他又起身走開了,也沒說去哪里。
讓我在今晚之前有更多突破,那至少說明,今晚的行動,應該是跟這個案件有關的。
可是,就我們現在手中的進度,是不可能展開抓捕行動的,那麼今晚的行動又是什麼呢?
雖然不解,但案子,還是要繼續查的。
那時已經是下午了,離晚上,時間不多。
我得加快進度。
11按我手中暫有的線索,李立輝是查不下去的了,只能繼續從陳麗麗三姐妹身上下手。
但除了推測她們「有可能是從事下藥拉皮條的生意」之外,也沒有其他方向。
而鑒于給李立輝付「租金」的,署名是「蓮花樂隊歌迷會」,所以我去查了一下這個組織。
因為他們極有可能,是與蓮花樂隊,也就是陳麗麗三姐妹的利益捆綁在一起的。
我在網絡上檢索歌迷會相關的資料,花了大半個小時,除了知道他們有個 QQ 群之外,其他一無所得。
而我申請加入該群,也被無情拒絕了。
到這我已經察覺到不妥,因為我是以歌迷身份申請加入的,在申請時還表達出了自己對這支樂隊的喜愛,可卻還是被拒絕了。
如果是正常的歌迷會,又怎麼會拒絕粉絲加入呢?
除非,這是一個打著歌迷會噱頭的,私人組織。
我把李立輝那張轉賬單拿出來,因為我在網絡上檢索的過程中,又發現另外一個疑點了:
歌迷會,一般并不需要到民政局注冊登記,也不是法人身份,無法開設可供資金流通的銀行賬戶。
那這個轉賬記錄又是怎麼回事?
假的嗎?
我立刻打了個電話給李立輝,讓他解釋清楚轉賬單是否作假。
他則大喊冤枉,并表示這是公對公轉賬,流水可查,之所以對方只顯示為「蓮花樂隊歌迷會」,是因為他截圖這端設了備注。
而對方賬戶全名,是「X 縣蓮花樂隊歌迷會有限公司」。
我當即上工商網一查,果然是有這個法人單位,而且還是股份制公司。
共有八個股東。
我把名字都復制下來,繼續一查,發現事情更復雜了——
這八個名字中的每個人,都擁有幾個到十幾個不等的公司。
我腦子里立刻冒出兩個字:
洗錢。
這個組織絕對有問題,想必他們注冊歌迷會的原因,既有分賬原因,也有洗錢的成分,畢竟演藝類的支出與營收,一直都是個謎。
我一邊把這八個名字發給信息科的同事,讓其幫忙查他們的個人資料,一邊又找到負責對外的同事,讓他立刻聯系車管所、房管所等部門,要把這些公司名下的資產都給撬出來。
我還特別叮囑,讓他們在下班前把查到的資料回復過來,否則會誤大事。
而做完這一切之后,天都已經黑了。
同事們都陸陸續續趕了回來,等著「加班」。
但其實每個人都知道,這肯定不是普通的加班。
12即使有心理準備,但事情,還是出乎我的意料。
晚上八點,我們刑偵隊五十三號人,齊聚在辦公大廳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