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應該是 3 點 45 分左右,所以我才會懷疑他就是兇手,沒想到還真是他干的。」
很好,方想果然中套。
我深呼一口氣,看向審判長說:「審判長,根據卷宗記載,當日 110 報警臺的接警時間是下午 2 點 55 分,但證人方想卻說是 3 點 55 分,這里面竟然差了 1 個小時,未免太不可思議了。」
說完這些,我特意看了一下方想,他的眼神明顯有些慌亂起來。
王飛突然開口說:「被告辯護人,不要糾結這些無意義的事,事情過去那麼久,證人記錯了時間很正常。」
方想急著說:「對,是我記錯時間了,瞧我這記性,應該是 2 點 45 分左右,真是對不起。」
現場氣氛明顯凝重起來,我的直覺告訴我,方想絕對不是記錯時間這麼簡單,他可以精確的說出 3 點 55 分,一定是有什麼讓他印象深刻的東西,讓他至今還能記得。
不過我手里的證據太少,只能采用拖延戰術。
我看向審判長說:「審判長,由于我方還有重要的證人無法到庭,他可以證明李楠不是殺人兇手,希望可以申請延期審理。」
008
我為李楠爭取了十五天的時間,這也是我最后的機會。
我去了一趟看守所,見到了李楠。
他的眼神明顯和之前不一樣,甚至多了一份期盼,他說:「沈律師,你是不是真的找到證人,可以證明我的清白。」
我搖搖頭,我說:「李楠,目前我只有一些頭緒,庭審的時候我沒有問你,現在希望你如實回答我,你究竟是什麼時間碰到方想的,你和他之前有沒有過節。」
李楠說:「我真不認識方想,當時是 1 點 30 分左右,我在金玲家門口給她打電話,她的電話始終打不通,然后我就看到方想上樓,他手里還拿著一堆小廣告。
」
如果李楠沒有說謊的話,方想在 1 點 30 分已經上過樓,那他為什麼在案發后又跑回來重復貼廣告。
這個人很可疑,有必要調查一下他的情況。
離開看守所,我拜托警局的朋友幫我調查方想的情況。
沒想到這一查,還真讓我查出了問題。
方想并不是普通人,他曾經因為盜竊罪被處理過,是有前科的。
我沒有歧視方想的意思,只是這樣一個人,極有可能會在法庭上說謊,只要我能證明他說謊,那他的證言就是無效的。
缺少了最重要的目擊證人,雖然不能證明李楠無罪,但至少可以讓法院把案子退回檢察院重新補充證據。
我決定先去方想報案的超市看看,他說當時是因為看了墻壁上的掛鐘,所以才會記得那麼清楚。
到達超市的時候,已經是晚上八點。
超市里沒有什麼人,老板正坐在收銀臺前看電視,嘴里還磕著瓜子,看上去相當的悠閑
我買了一瓶飲料,走到收銀臺前,環顧四周看了一眼,墻壁上并沒有什麼掛鐘,但卻有一顆釘子留著。
我說:「老板,你墻上原來是不是有個鐘,怎麼不見了。」
老板抬頭看了一眼,他說:「三個月前就壞了,一直沒有時間換新的,對了,你怎麼知道我這里有鐘的。」
二個月前就壞了?
換句話說,案發當日,方想根本就不可能通過掛鐘看到時間,在這個問題上,他明顯撒謊了。
我微微皺眉,沒有回答這個問題,我說:「老板,我是李楠的辯護律師沈君,不知道你認不認識李楠。」
老板一聽到李楠,頓時來了興致,他說:「沈律師,你怎麼會替殺人犯辯護的,那小子一看就不是好東西,好吃懶做,全靠張金玲養著,沒想到會干出這種禽獸不如的事情。
」
很明顯,老板對李楠相當不滿。
我說:「老板,你確定是張金玲在養著李楠?」
老板笑著說:「當然,他們兩個很有名的,6 月份的時候,李楠為了張金玲,還和一個土豪打架,他就是個廢物,被人打出血后竟然嚇的腿軟,臉色發白,當場就暈倒了。」
看到血就暈倒?
我的心中多了一份疑惑,難道說,李楠有嚴重的暈血癥。
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他絕對不可能是兇手。
我說:「老板,你確定李楠看到血就暈倒了?」
「那還有假,當時在場很多人都看到了,大家都笑話他是個膿包,張金玲還當眾抽了他一個耳光,讓他滾蛋,他肯定就是那個時候懷恨在心,決定痛下殺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