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臺主管沒批準,理由是:「沒有多大意義。」
最后,她真的上街發傳單了,發一張就解釋一次,「我兒子真的沒有殺人。」
但很少人會接她復印好的判決書,甚至有人絲毫不留情面:「一個小偷,遲早會殺人放火的。」
她給我打來最后一個電話:「你能不能幫我告這些人侵犯名譽?」
我問她:「那麼多人,你想怎麼告?」她不再作聲,一直到我掛斷電話。
2014 年 2 月 6 號,我給陳伯伯打電話拜年的時候,他告訴我,公安局的那個副局長沒有回家過年。
又過了四個月,我得到消息,公安局原副局長因徇私枉法罪、故意殺人罪、被移送至檢察機關。
他如實交代了自己的殺人過程。
受害人下班后發現家中失竊,給他打來電話,說情況緊急,只能當面說。
他趕到之后才知道,受害人悄悄錄下他們的性愛視頻,且有可能被泄露了出去。聽完后他失去理智,質問受害人為什麼要干這種蠢事。
受害人說自己只是想留一條后路,沒有想要害他。
他聽到這句話,一把掐住受害者的脖子,當時他快要被提拔了,這事要是傳出去,誰也搞不定。
當他發現受害者不再動彈時,已經晚了。最后他用戴小雷用過的衛生紙,掩飾自己的罪行。
我把這個消息用電話告知了死者的哥哥和戴小雷。
電話那頭,戴小雷一直在說自己很害怕,就不該去那戶人家偷東西。最后他明顯停頓了一下,像是保證一樣對我說:「我是真的后悔了。」
后記:
我們律師經常對當事人說,自己做過的事要絕對坦白,這樣我們才能幫他們爭取減刑。
沒有做過的事,那就和律師一起申訴,雖然有困難,但總會有轉機。
隨著案件的推進,證據會逐漸浮出水面,最終固定下來。如果各種證據都顯示是冤案,那麼要看是屬于刑訊逼供還是栽贓陷害,再考慮用不同的策略。
這個案子就算不是我,犯人也會沉冤得雪,因為當時當地,已經有其他人舉報了那個官員。而且,法制在進步,上級人民法院對各項證據的審查越來越嚴格,這種存疑的案件,基本上不會判死刑。
至于我作為律師的作用,大概是第一時間判斷出當事人沒有說謊,并選擇相信他。
在法律界,律師會見當事人是最難的一個問題,會見及時,與當事人溝通順利對案件有很大的幫助,所以在接到當事人委托時,尤其是復雜的案件,我會第一時間就趕往看守所,有時比家屬還著急。根據《刑訴法》以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律師有權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這是案件的重要步驟。
在會見和閱卷的過程中,如果律師發現了問題,這時自己就成了唯一能幫助他們的人。
我很喜歡「一張反對票」的故事,它來自電影《十二怒漢》:11 位陪審員裁定被告人有罪,只剩 1 位陪審員堅持投下反對票,這張反對票救了一名少年的命。
我很害怕一個案子還沒審判,別人就先從道德上下定論,從電視上播出來,口誅筆伐打翻在地后再審判。戴小雷的案子是這樣,其他人也可能遇到被誤解的情況。
如果你哪天蒙受了冤屈,輿論卻是一邊倒,沒人愿意伸出援手,想想就挺可怕的。
一個律師的聲音,可能就是那張反對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