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處理過一個讓我畢生難忘的案件,女方被長期家暴,最后忍無可忍殺死了丈夫。
案情簡單清晰,按道理蕩不起太多波瀾,但她前男友的涉案,卻讓案件重新披上了一層迷霧。
1
她是我的一個高中同學,叫許月。
畢業后就很少聯系,聽說她大學畢業后遠嫁他市,這次出事,找不到靠譜的律師,才輾轉拜托到學法的我。
初步了解到,她是被長期家暴后,迫不得已才下狠手殺死自己丈夫的。
情況不容樂觀,哪怕曾經她是個受害者,但在動手殺人之后,她就是個兇手了。
她很有可能會被指控故意殺人。
我快速趕去了她所在的城市,以辯護律師身份在拘留所見到了她,并迅速大致了解了整個事件。
她的丈夫叫李準。
官二代,家里有錢,不學無術,脾氣很差,身上有酗酒跟賭博的毛病。
事發當晚,周準在外吃飯喝酒,八點半左右回到家里。
因為孩子哭鬧,李準下手打了五歲的兒子,夫妻兩人爆發爭吵。
隨后周準動手打了許月一頓,然后外出。
夜里十二點許,周準歸家,仍是一身酒氣。
見許月沒有睡著,李準又把她痛打一頓,理由是責怪許月跟他吵架,他那晚才會輸錢。
許月的額頭破皮,臉被打腫,脖子上有瘀青,手臂與腰部都有傷痕。
而李準發泄完畢后,便洗漱睡覺去了。
許月整夜無眠,萬念俱灰之下,她想到殺死丈夫以擺脫這種困境。
在確定丈夫熟睡之后,她用砍骨刀砍向了丈夫的脖子。
李準當場嚇醒,但氣管已被砍斷而無法呼喊。
許月驚怕之下,繼續用砍骨刀對其脖子進行攻擊,并最終把他殺死在床鋪上。
之后,她不知該如何處理與面對,只能打了 120 與 110。
2
聽完講述,我又詢問了她一些問題,并一一記錄下來。
「他經常打你嗎?」
「經常,喝了酒就打我。」
「你有沒有采取過其他措施?比如找父母?報警?」
「我父母,離得比較遠,管不來我。他父母,也護著他們的兒子,總讓我忍,說忍忍就過去……我報過好幾次警,可是警察來了只是調解,沒有用。婦聯都來調解過,可是也沒有用。」
我嘆了一口氣,這還真是現實。
「證據有留存嗎?報警回執?婦聯調解回執?家暴后受傷的照片?」
「有的,都在我家里,回執就放在床頭柜里,照片在我手機里,都有的。」
這一點還是比較重要的,是可能讓法官酌情減刑的依據之一。
但她家作為案發現場,暫時還是封閉狀態。
獲取證物只能跟辦案刑警進行申請。
這時,許月冷不丁地問出一句:
「我這個事,大概會判多少年?」
我還沒把案件理清楚,也沒有跟辦案警員溝通過,所以我并不能直接回答這個問題。
我只能安慰她:
「放心,我會盡可能幫你辯護的。」
但我發現,她好像并不是很緊張。
3
隨后,我去找負責案件的刑警了解情況。
以警方的口供為準,案件詳情與許月自述并無太大出入。
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不需要太多刑事偵查的時間,很快就會進入審查起訴階段了。
由于是在丈夫入睡后起了殺機,哪怕此前她受到過毆打,但丈夫的不法侵害已經結束,因此無法判定為防衛。
大概率會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我也猜到了,這也是我不敢回答許月「大概會判幾年」的原因。
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遺憾的是,她這種情況,并不屬于情節較輕的。
我只能寄望于做些補救,能盡可能讓法官輕判,能爭取到不判死刑或無期就很不錯了。
同時我也覺得很悲哀,像她這樣,無人幫她的情況下,她又能有什麼辦法?
忍下去,輕則被繼續家暴數十年;重則有朝一日,也許被打死的就會是她了。
我必須幫她。
在開庭之前,我要去做幾件事情。
第一,親屬諒解書。
第二,取回李準多次家暴的證據。
第三,去獲得附近鄰居的證詞,以印證李準家暴的頻繁性與嚴重性。去許月工作單位獲取證詞,從側面印證許月平日的人品。
這些都是能讓法官酌情輕判的依據。
4
諒解書應該是由李準家人簽署的。
離開拘留所后,我卻率先聯系了許月的父母。
之所以這樣做,是為接下來與李準父母的溝通做鋪墊。
談諒解,一般不能避免民事補償。
我的想法是,在金錢上補償李準父母的喪子之痛后,也許他們會更愿意簽下諒解書。
但馬上就碰了一鼻子灰。
我打電話給許月父親,才剛介紹完自己是許月辯護律師的身份,對方就直接掛電話了。
再打就是拉黑。
打給許月母親,她倒是有說幾句話,但那幾句話都是在罵自己女兒。
連「賤人」都罵了出來,仿佛許月根本不是她的女兒。
語氣里,全是與她撇清關系的說辭,而且也拒絕見面。
這兩通電話,徹底斷絕了我勸說他們為許月付出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