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答道:“解鈴還需系鈴人,我覺得還是從丁旭入手吧,以他來制造突破口。”
黃小桃說道:“你不是說他的話沒有法律依據嗎?”
我笑道:“所以我正在想方設法,把他的話變得有依據。比如說,他所說的這一切根本就不是鬼附身,而是當年的目擊證詞呢?”
我倆就此別過,回到學校,王大力又不知道跑哪野去了,我給他打電話,主要是我不想一個人去見老幺,跟他共處一室比剝層皮還難受。
王大力回來之后,眉飛色舞地說道:“猜我今天和誰一起吃的早飯?”
我問道:“洛學妹?”
王大力哈哈大笑:“猜對了,我跟她聊了一上午……雖然都是聊你,不過也算很有共同話題了。”
我眉頭一皺:“臥槽,你沒有亂說破案的事情吧?”
王大力一句話差點叫我吐血:“沒有,我都是實事求是地說的!”
我腦門上拉下一道黑線:“跟你交代了幾百遍了,不要隨便說破案的事情,你就不能聊點詩詞歌賦什麼的嗎?”
王大力這張八卦嘴真是我一塊心病,學校里流傳了不少我破案的「傳奇故事」。
比如我色誘女殺手失了身、我替人質擋下沖鋒槍子彈、我為了打進犯罪團伙吸了毒。
世上沒有不透風的墻,再怎麼嚴格保密的案子,民間都會有些捕風捉影的傳說和猜想。但我作為這些「傳奇」的當事人,也只有哭笑不得的份。
我倆來到老幺宿舍,老幺跟猴一樣蹲在椅子上正在玩絕地求生,我問道:“聊天記錄查到了嗎?”
老幺不緊不慢地回答:“查到了一個,不知道是不是你想要的。”
我說道:“讓我瞅瞅!”
老幺擺擺手:“稍等一下,看我把這幫人秒了。”
說罷他按下F1鍵,立即滿屏爆炸,把對手全秒了,原來這是他自己編寫的外掛吃雞程序,正在測試,我鄙視地說道:“原來這些外掛就是你這種人搞出來的。”
老幺笑嘻嘻地說道:“利用所學造福社會嘛,跟你做的事情本質上是一樣的,行了,你自己看吧!”
老幺把聊天記錄保存在一個文檔里,是丁旭和一個網名叫「般若」的女孩子留下的,時間大約在兩年前,最后一次聊天是案件發生前一天,時間正好吻合。
我一目十行地看著,一開始兩人閑聊了一些明星、美食的話題,后來般若開始透露自己的個人生活,她說她被一個有錢的「霸道哥哥」包養了,她也很喜歡霸道哥哥,只是她的身份決定了她會背叛他,字里行間透出般若內心的矛盾和糾結。
再后來,般若自稱秋晚霞,說她很快就要完成任務離開霸道哥哥。但她有點不舍得,想把一切對霸道哥哥全盤托出,丁旭勸她不要干傻事。
后來,丁旭向她表白了,說希望能夠做她的依靠,讓她不要再參與那些危險的事情,但是秋晚霞拒絕了他。
最后一次交談,秋晚霞說道:“永別了!”
丁旭發了許多條:“你在哪!我過去找你!”
我試著推測后來發生的事情,秋晚霞去對郎駿坦白一切,郎駿惱羞成怒折磨她,并且把她殺掉了,站在丁旭的立場上,他得出這樣的結論是自然而然的。
我問老幺:“從QQ能定位一個人的位置嗎?”
老幺想了想答道:“二零一四年以后的新版是可以的。”
我說聲謝了,老幺阻攔道:“就一句謝謝啊,沒什麼物質表示嗎?”說完,他賤兮兮地挑下眉毛。
我說道:“你剛剛搞的外掛賣我一個。”
老幺驚喜交加:“你也玩這個啊,算你個優惠價,二百塊錢吧!”
于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我拿一個U盤把他的外掛裝走了,然后我冷笑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互聯網管理條例,開發、銷售外掛是違法行為,現在人贓俱獲,你還想要物質獎勵嗎?”
老幺沒想到我會陰他一下,驚訝地張張嘴:“算你狠!”
一直被他調戲,總算扳回一局,我心里平衡多了。
這段聊天記錄證明,丁旭是整個事件的旁觀者,那麼他所說的話就有現實依據。
黃小桃那邊的進度倒也挺順利,下午我趕到局里的時候,她已經查到一些重要線索。
原來郎駿和許志鵬兩年前是生意上的伙伴,郎駿占有公司百分之四十的股份,許志鵬占了百分之二十,后來郎駿突然將自己的股份讓給了許志鵬,耐人尋味的是,合同簽署的時間正好是案件當天。
整個案子至此似乎已經有了一個清晰的輪廓,許志鵬兩年前派出一個商業間諜去刺探郎駿的情報!
這個女孩卻愛上了郎駿,把一切對他全盤托出,郎駿惱羞成怒將她殺掉。
之后許志鵬拿這件事作為要挾,逼郎駿把自己的股份轉到自己名下。于是許志鵬就成了公司的所有人。
然而這里面有一個解釋不通的地方,就是被死者攥在手里的許志鵬的戒指,我隱隱覺得,這枚戒指的存在甚至可能顛覆整個案子。
黃小桃問道:“對了,今晚許志鵬要去參加一個慈善派對,我們再去會會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