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是劉新,他的雙手雙腳被自已的鞋帶綁在一起,顯現出一個很難看的姿態。我想這就是軍人常用的“捆豬法”吧,幸好我平時很少穿有鞋帶的鞋子,要不然哪天雪晴心里不爽,把我也當豬一樣綁起來。他的嘴里被塞進布料,說不出話,只能在地上蠕動,似乎想掙脫手腳的束縛逃走。不過,這是徒勞的,如果給綁成這樣他也能自行松綁的話,就能去跟大衛•科波菲爾混飯吃了。
另一個是生面孔,從年齡判斷應該是個大學生。他的情況很詭異,雙目閉合似乎是睡著了,但睡在不對的地方,是一個黑色的防雨布袋之內。他整個身體都在布袋之內,只能看見裸露的肩膀及頭部。除此之外,我還看見布袋里有很多冰塊,不過沒有水從布袋里流出來,應該是干冰。
人是不可能赤身露體在一個裝滿干冰的袋子里還能睡得著,除非他是個死人。所以,我快步上前伸手到他鼻子前,探他的鼻息。結果和我想象中一樣,他已經死了。不過,他的臉色不算蒼白,幾乎與活人無異,我想他的死亡時間應該就在不久之前。
給流年打了個電話,要求他立刻來火葬場后,我才開始審視劉新。他略顯驚慌,這是理所當然的,誰被人捆綁手腳會不害怕。我暫時沒打算掏出塞住他嘴巴的布料,除了因為我發現那是他其中一只臭襪子之外,還因為我想先向雪晴了解是怎麼一回事。
“本來我想讓你們過來幫忙抓捕把尸體送來的人,但是你們來得太晚了,或者說那人走得太快……”雪晴簡要講述我們到達之前所發生的事情——
今晚是劉新值夜班,為了監視他,我像之前那樣,在許場長的安排下躲藏在火葬場內。當場里的員工全部離開后,我再次藏匿于花壇之中,監視門衛室內的情況。
在凌晨之前,劉新一直都待在門衛室里看電視,不過今夜他又顯得坐立不安,或者應該說是興奮,就像他讓人辱尸那晚一樣。我知道他今晚肯定會有動作。
果然,在零時十六分,他接聽了一個電話,之后他就不時地走出門衛室,往大門外看。三十三分鐘后,大門外出現光點,與上一次不同,這次來的不是高檔轎車,而是一輛破舊的面包車。
雖然面包車較為破舊,但車速并不慢,沒一會兒就駛到門前。劉新并沒有開門讓對方把車開進來,而是走出門外迎接對方。
一個臉上有一道刀疤的男人從面包車里出來,拉開車的側門,從里面拉出一個黑色的大布袋拋在地上,然后就把一個大信封交給劉新。劉新打開信封,似乎在點算里面的東西……
看到這里,我已經明白他們想干什麼,于是立刻發短信給你,希望你能趕過來堵截刀疤男。然而,在短信發出后,我卻發現情況與我想象中稍有不同。刀疤男在劉新點算完信封里的東西后,就上車啟動引擎,似乎準備立刻離開,而不是我預計中等劉新處理好黑色袋子里的東西才走。
我知道你們肯定來不及堵截他,于是冒著會被發現的危險,立刻給組長打電話,告訴他面包車的車牌號碼及刀疤男特征。
要求他立刻聯系交警隊,安排路檢截查。
還好,因為我藏身的位置與他們的距離較遠,所以他們并沒有發現我的存在。刀疤男駕車離開后,劉新就把信封收入懷中,然后把地上袋子扛起,往火化室的方向走……
“怪不得剛才過來時,幾乎所有主要路口都有交警截查過往車輛,原來是老大的安排!”聽雪晴說到這里,我就明白到底是怎麼回事了——劉新收下刀疤男的錢,替他“毀尸滅跡”!我翻開劉新的衣服,從他懷中找到雪晴說的信封,打開一看,內面果然全是錢,一共有十萬元之多。除此之外,我還找到一把鑰匙,越看越像中午郭婷給他的那把。我忽然想起他不應該有火化室的鑰匙,于是就用這個鑰匙來開火化室的門。結果和我想象中的一樣,的確是火化室的鑰匙,那麼說郭婷跟這事脫不了干系。
我把劉新口中的臭襪子掏出來,然后把一沓沓鈔票從信封中取出,放在地上疊起來,笑吟吟地對他說:“以毀滅罪證為目的,非法火化尸體,可不是小罪哦!單是這條罪就起碼能讓你在牢里待上十年二十年。再加上你讓鐘老板辱尸,以及上次非法火化尸還把梁錦嚇瘋了,這些罪名加起來,不判無期也得判三四十年。等你坐完牢出來,恐怕頭發也白了。”
其實,我國法律中根本沒有“非法火化尸體”這條罪,只是《殯葬管理條例》中有“擅自火化尸體”的相關規定。但是也只不過是給死者家屬作出賠償,用不著坐牢。而劉新這種情況顯然已構成犯罪,得以《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中有關毀滅證據的相關規定處理,不過最高刑罰也就是判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