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已經入夜,氣溫驟降,姜明大哥和老隊長商量過后決定暫時收隊。
現場采集工作在當晚的八點半左右結束。
除了那一支紳士牌黑色鋼筆,并沒有更多發現。
眼下,只能寄希望于已經腐爛的不明男尸,看一看牛犇能不能從上面找到什麼關鍵線索。
他是誰?
為什麼被殺?
尸體又為什麼被掩埋在荒山之中?
下山的時候,我和邱楚義走在最后。
清冷的夜風從身后推來,像是這山的意愿,拒絕著陌生人的探訪。
我忍不住回身凝望這座陰冷深邃的荒山。
邱楚義問我:“喂,你看什麼呢?”
我側眼問他:“你說,如果不是大雨沖刷了泥土,如果不是報案人意外發現了露出來的手臂,尸體會不會永遠埋藏在這里?”
邱楚義想了想:“某種意義上,是吧。”
在我的職業生涯里,有太多關于罪案的不眠之夜。
那個夜晚就是其中之一。
雖然不明男尸已經腐爛,容貌難辨,但是牛犇在對尸體進行初步尸檢后確定:
死者較為年輕,年齡在十八歲至三十五歲之間,身高在一米七至一米七五之間,體型偏瘦,死亡時間在一周左右,死因是鈍器(或重物)重擊后腦導致顱內大出血而亡。
死者死后,兇手使用鈍器(或重物)重擊了死者面部,致其面容損毀。
這時候,牛犇將我們的視線帶到了不明男尸的腹部:“雖然尸體腐爛,但是相較其他部位,胸腹的腐爛程度并不是非常嚴重,我在他的腹部發現了其他傷口,系利器刺入造成。不過,力度不大,傷口較淺,并不致命。
”
我和邱楚義也認真觀察著傷口:“既然選擇利器傷人,為什麼還輕手輕腳呢?”
老隊長解釋道:“兩種可能,其一,最初,兇手并沒有想要殺人,他使用利器傷害也僅僅是做震懾作用,因此力度不大,傷口也淺,后來沖突升級,他又選擇了鈍器傷害,直至對方死亡;其二,兇手不止一人,有人使用的是鈍器,有人使用的是利器,因此,死者身上同時出現了鈍器傷和利器傷。”
在場的其他人也都表示認同。
老隊長繼續道:“不過,在我經歷的刑事案件中,同一起案件,兇手同時攜帶或使用鈍器和利器制造傷害或殺人的情況比較少,這麼說吧,兇手在作案的時候會選擇匕首或錘子,但是很少會同時攜帶匕首或錘子。當然,這僅僅是我的推測,不排除有特殊情況發生。”
另外,牛犇還在不明男尸左腿處發現了一處模糊文身,初步判定為一個骷髏頭,他已經拍照并進行了沖洗。
至于不明男尸所穿的衣物之中,沒有找到任何可以證明其身份的證件或其他物品,也就是說,不明男尸左腿處的那一處骷髏文身或許是確定其身份的關鍵。
凌晨時分的案審會上,我和老隊長就案發現場進行了初步分析:
其一,沐陽山上掩埋不明男尸的地方是第一案發現場還是拋尸現場?
我和老隊長的分析是第一案發現場。
一、地理位置、拋尸風險和體力因素。
地理位置:沐陽山地處偏僻,這里確實是拋尸藏尸的不二選擇。不過,沐陽山荒涼難行,將尸體從山下運至山里(掩埋地點)并不簡單,從這個角度分析,兇手完全可以選擇其他更易通行且地理位置偏僻的地方。
拋尸風險:雖然沐陽山地處偏僻,但是山下還是有居民居住,兇手選擇在這里拋尸仍舊存在一定風險。當然了,如果足夠謹慎,這種風險可以盡可能地規避。
體力因素:如果兇手從別處將尸體運至沐陽山進行拋棄,即便規避了拋尸風險,一個人將尸體運送至山里(掩埋地點)也是非常困難的,這對體力是極大的考驗,一個人往往很難完成。
二、掩埋細節。
雖然兇手將不明男尸掩埋于樹下,但是掩埋程度并不深,甚至可以說是很淺。因此,在兩天的大雨過后,由于雨水的連續沖刷,被掩埋的尸體手臂就外露了。
如果兇手真的選擇在這里拋尸藏尸,不管是獨自行動還是多人結伴,都應該做好相應準備,比如,攜帶挖掘工具,將掩埋坑洞挖掘得更深,以此保證尸體不被發現。
因此,如果兇手是拋尸藏尸,應該具備充足的時間和精力進行挖掘和掩埋,但是兇手卻僅僅將尸體進行了淺度掩埋,這似乎并不符合拋尸藏尸的邏輯。
如果兇手僅僅將尸體進行了淺度掩埋,有兩種可能,其一,當時兇手不具備深度挖掘和掩埋的條件,比如不具備相應的挖掘工具;其二,當時兇手不具備深度挖掘和掩埋的時間,兇手可能著急離開,無法進行深度挖掘。
如果兇手根本不具備拋尸藏尸的條件,為什麼還要將尸體運至沐陽山拋棄掩埋呢?
綜合以上因素,雖然沐陽山具備拋尸藏尸的地理優勢,但是我和老隊長還是認為掩埋尸體的地方就是第一案發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