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在長期的刑事案件偵破中,老隊長摸索出了一條規律,也就是后來我們常說的“遠拋近埋”原則,即拋尸現場距犯罪現場遠,行兇者一般只進行拋尸,拋尸現場距犯罪現場較近,行兇者不僅拋尸而且還埋尸。根據這個規律尋找兇手的作案現場,往往會得到正確答案。在9.24蓄水池無名尸骨案件中,老隊長將棄于蓄水池中的無名尸骨定義為了犯罪嫌疑人的“拋”和“埋”,他認為“埋”不僅僅就是埋入土中,像是這種將尸體棄入池子,并用水泥板掩蓋封住,也是一種“埋”的形式。因此,老隊長認為案發現場就在附近,很可能就在右安村或者周圍村莊。
邱楚義疑惑,無名尸骨會不會是半年前失蹤的衛校學生陶欣蕾。
很快,他的這個想法就被法醫董叔否定了。
通過對于無名尸骨進行鑒定,初步確定受害者系女性,年齡在十五歲至三十歲之間,身高在一米五五左右,除了左臂和胸骨處有輕微骨折(判定為死后傷,應該系被拋入蓄水中中墜落發生的骨折),尸骨表面沒有其他傷痕。
雖然董叔也提取了蓄水池中的水樣進行了檢測,并無有毒物質,但是由于尸骨已經完全白骨化,暫時無法確定受害者是死于窒息、中毒還是其他方式。
陶欣蕾身高在一米七左右,無名尸骨的身高只有一米五五,受害者并不是陶欣蕾,而是另有其人。
受害者被拋入池中的時候只穿著內衣褲,沒有外套,也沒有鞋子。
在簡單的內衣褲上,由于長時間浸泡,破敗不堪,已經無法提取到有價值的線索。
董叔說,人死后,尸體最快在一個月左右就可以完全白骨化,也就是說,受害者的死亡時間至少在一個月以上,但究竟是三個月,五個月還是一年甚至更久,暫時無法做出更為精準的判斷。
不論是無名尸骨,還是破敗的內衣褲,能給提供給警方的價值線索不多,甚至可以說是寥寥無幾。
但是,老隊長發現的那個宴賓樓打火機卻幫了我們的忙。
我找到了慶福街上的那家宴賓樓酒家。
酒店負責人說,宴賓樓是一年半以前開業的,開業期間曾經贈送過一批小禮品,包括毛巾、扇子和打火機。
我們在淤泥中找到的那個打火機就是開業期間贈送,當時贈送了三五百個。
也就是說,任何人都可以拿到這個打火機,想要從打火機本身查找案件信息基本上不可能了。
但是根據打火機派發贈送的時間,卻將蓄水池無名尸骨的被害時間圈定在了一年半以內。
通過蓄水池密閉的空間,基本不存在有人打開向池內丟棄打火機的可能,這個打火機應該就是在受害者被拋入蓄水池內的時候一并掉落的,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攜帶,也可能是受害者攜帶。
基于被拋入池中的時候,受害者已經死亡,且身穿簡單的內衣褲,應該無法攜帶打火機,我們初步判斷系犯罪嫌疑人拋尸的時候,意外將攜帶的打火機掉落。
這也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是本地人或者有長期居住史的外地人。
雖然老隊長懷疑犯罪嫌疑人是本地人或者有長期居住史的外地人,但是受害者的身份就很難判斷了。
即便如此,老隊長還是決定從全市范圍內有報案記錄的失蹤或失聯人口查起,核查范圍在一月以上,一年半以內,這項工作由邱楚義負責。
老隊長在向分管副局長進行匯報之后,得到了各大隊及派出所的協助,尋找并確定尸源的工作正在積極展開。
與此同時,老隊長帶著我也找到了那口廢棄蓄水池的主人,右安村村民,齊老太。
齊老太年過八旬,目前獨居,老伴在去年年底,也就是十個月之前意外摔去世了。
齊老太表示,那口廢棄蓄水池確實是他家的,在老伴去世之前,都是老伴打理和使用,自從老伴去世后,蓄水池就荒廢了。
鑒于齊老太的老伴去世前年事已高,從體力和安全性方面考慮,老人應該不會挪動水泥板,向內丟入打火機。
另外,老人生前也沒有吸煙習慣,齊老太也沒有見過那個宴賓樓的打火機。
這也側面印證了我們之前的推測,那個打火機應該就是犯罪嫌疑人在拋尸過程中,無意中掉入池中的。
至于在蓄水池中發現的無名尸骨,齊老太表示很震驚,直說和自己沒關系,和他的家人也沒關系。
隨后,我們也聯系了齊老太遠在外省的兩個兒子,對于蓄水池中的無名尸骨,他們的反應和齊老太一樣,不知道也不知情。
另外,我們也走訪了包括右安村在內的村莊,村干部和村民表示,并沒有年輕女性或女孩失蹤。
回到派出所的時候,邱楚義那邊的失蹤失聯人口排查已經有了眉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