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克多強迫自己冷靜下來,把所有案件綜合起來考慮,得出了三條重要推斷:
第一,兇手應該有車,他不可能徒步帶著被害人到偏僻的地方殺人拋尸。
第二,兇手看起來應該完全無害,甚至是讓婦女兒童覺得親切的那種人,一旦他藏進人群中,就很難再把他找出來。
第三,這個人肯定有某種隱蔽的精神障礙,而且極有可能和性有關!
盡管事后的調查證明維克多的推斷大部分都正確,但就目前來看,維克多仍然陷入了死局。
警方開始全力調查有性侵案前科的人員、精神病人、在附近工作或者生活的有車的人。
然而,沒有找到任何線索。
又是四個月過去了,兇手又開始殺人了。
第六具尸體甚至不能叫尸體,只剩一個頭骨,是一個患有唐氏綜合征的女孩。
第七具尸體有所不同,是個男孩。
尸體是在機場附近的一個樹林里發現的。
小男孩才 8 歲,兇手不但挖掉了他的眼睛,還割掉了他的下部器官。
此時,維克多忽然發現,他犯了一個錯誤!
那就是,這個小男孩和那個去上鋼琴課的小女孩一樣,都乘坐過公共交通工具!
這也就意味著,殺人兇手極有可能是利用公共交通工具作案的,并不是之前認定的小轎車!
什麼樣的人才需要頻繁乘坐公共交通出行,而且不會引起任何人的懷疑?
此時,案件的發展已經超過了警察們現有的認知。
當時的蘇聯警察普遍認為,連環殺手往往傾向于追殺同一類型的被害人。
比如有的人專門殺婦女,有的人專門殺兒童。
但這個兇手,他殺成年女性,也殺未成年女性;他殺女孩,現在還開始殺男孩。這是怎麼樣一個混雜的殺手?到底是什麼樣的人,會對這麼多不同類型的人有性暴力傾向?
警察懷疑過他是同 x 戀或是戀 T 癖,現在卻不得不懷疑,他可能就是個徹頭徹尾的神經病。
維克多承認,他遭遇了他警察生涯最大的挑戰,他那位躲在暗處的對手的危險性和復雜性,已經超越了同時代警方對犯罪心理的了解。
正在此時,案件出現大逆轉:兇手被逮捕了!
一切都結束了?
第二次交鋒
——累計 24 具尸體,兇手開始摘除全部器官,并侮辱尸體。
維克多在監獄里見到了所謂的「兇手」:一個有智力障礙的小伙子。
可見到小伙的那一刻,維克多就知道,抓錯人了。
兇手能有條理地殺人并且不留下任何證據,不可能是一個智力障礙。
但警察們無所謂。
破案的壓力太大了,他們急需一個替死鬼。
警察們不讓小伙睡覺,輪番對他嚴刑拷打。
為了不挨打,年輕人承認了 11 起謀殺案,比警察們希望他承認的還要多。
萬事大吉,現在,警察只需要找到明確的「證據」,就能宣布破案了。
這個小伙顯然是一個完美的嫌疑人:他有精神障礙,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更妙的是,他認罪了呀!如果不是他干的,他為什麼要認罪呢?!
警察們開始讓小伙帶他們去指認犯罪現場。
太搞笑了,他壓根不知道犯罪現場在哪里。
警察們主動把他帶到了案發現場附近,但他只會在那轉圈圈。
然后警察就暗示他往哪個方向走,青年就樂呵呵地開始「指認」。
更令維克多震驚的是,在這個小伙之前,已經有好幾個智力障礙者因為承受不了審訊而自殺了。
如果維克多還找不到真正的兇手,那等待這個小伙子的,會是同樣的結局。
可怕的是,又有尸體出現了,而且源源不斷。
真兇像是在刻意挑釁,他的手段越來越兇殘:接下來發現的尸體,要麼被人硬生生用牙咬掉胸部,要麼被切開腹部,所有內臟都不見了。
奇怪的,這些尸體的眼睛卻是完好無損的。
這意味著,兇手開始改變他的殺人手法。
一名 14 歲男孩的尸體被發現,這回,警方發現了確鑿證據。
小男孩一共被捅了 70 多刀,下部器官被切除。
法醫在尸體內里發現了男性體液。
這意味著,兇手開始用自己的器官侮辱尸體了。
警方士氣大振,能定位兇手的血型了!
一通操作猛于虎,他們抓到一個青年犯罪團伙。
好家伙,不是抓了一個人,是一群人。
荒唐!維克多忍不了了,和上司大吵一架。
維克多憤怒大吼:「兇手從來不是團伙!他就是一個人!而且是一個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