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言之,景君對閣沒絕對控制權,至連否決權都沒。
所官員都到同句話,司馬昭之皆。
但,第條也顯然沒廢除國君權力。
刑殿閣老默著第條,閃過抹悅,但隨后無奈嘆。
默很滿方運種過于庸或者事佬格第條,因為既沒完全確定國或政性質,也沒分景君與閣。
,默沒責怪方運,因為沒辦法事,如果《憲法》制定得太過激,皇寧魚網破也能同,所以,第條憲法,只能如此。
過,到第條憲法,默絲笑。
第條憲法規定,本憲法所規定法權,將全部屬于閣。
也就著,景君沒法權,再也無法制定決定景國法律法規。
太后僅僅兩條憲法容,就齒緊咬,得撕碎面案。
第條容則讓太后眉舒展,面,景國所法律都需經由國君同并加蓋玉璽。
第條注,所閣諸相、各部主官、各州主官以及品或品以官員,借由閣提名,由國君任命并加蓋玉璽。
,景君若同,誰也無法擔任官。
但,太后表隨后變化,著國君只能決定層官員任命,無法決定層官員留,而之,國君還負責品以及品以官員任免。
第條,太后神再度好轉,憲法規定國君國之禮最執掌者,任何禮當由國君主持。
到條,許官員也松,圣元陸,禮性毋庸置疑,因為國君子,決定族領袖,國君權力源自,便最禮。若國君能執掌禮,也就著國君子,沒正統名分,其權位法性理性都將。
方運竟然決定由景君執掌國禮,也就著廢除國君圖,讓眾官再擔方運篡位奪權。
但,完第條,太后猛把案拍面案。
“絕允許第條現!”
眾官沉默。
憲法第條確著,子掌禮,禮歸于,圣子垂拱而治。閣執政,政歸于,以勤事君。閣官員應主代替國君承擔政務,讓國君更好執掌國之禮。
剝奪君權!
圣子垂拱而治,儒正統解釋,指子增加額稅賦,加百姓負擔,沒必征戰,總之,便些應該事,只好仁義德之事,掌握禮法,麼眾官百姓都因此而各其,現問題。
既然治,麼子治理國便如同垂拱樣簡單。
但雜或些故歪曲句話,將其理解為,真正圣子應該位于廟堂之,什麼事都,把政務交官員,樣對百姓好事。
種謀奪君權圖,經久衰,從未斷。
所官員都好像沒到太后話,繼續往。
因為只案,所以條目容并詳細。
些容比較泛,些容比較肯,也些讓眾官得刺容。
比如,法律之,平等。
族沒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只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實際,沒任何法律以約束國君,條憲法雖然些怪異,但眾官都號,能真正起效。
但,條憲法之后條,卻讓許官員無法接受。
男女平等。
太后著條卻神復雜,浮現趙妝倔面容。
“方相,老臣贊同男女平等入如此憲法之。”楊旭文。
方運微笑:“景國半由女組成,所男皆女子所,沒,至沒滿朝文武,族依能延續,若沒女子,族將滅。如果全女子都配,什麼配得?”
楊旭文:“女子無縛雞之力,難登雅之堂,文能治國邦,武能誅殺妖蠻,為何能與男等同?”
眾官員點,認楊旭文話。
方運問:“莫非楊相為女子,舉薦女子治國邦,讓女子晉文位獲得誅殺妖蠻力量?”
楊旭文無奈:“本相過,但絕贊同此條。若您通過,本相將使否決權。”
眾官驚,沒到盛博源剛被逼,朝廷眾官終于勉達成致,相與輔相竟然爆矛盾。
次,楊旭文態度無比堅決。
方運無奈:“本相退步,法律面,男女平等。楊相若任由自己妻女母親遭受公正待遇,本相也無話。”
楊旭文盯著方運,許久,默默,繼續后面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