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向:「被告辯護,很遺憾,提到些疑點,恰恰就李楠處積慮,蓄謀殺張玲證。」
006
王圈套。
故提起指紋事,就引導李楠處積慮殺證,如果沒猜錯,定指李楠事先準備好套,所以才沒兇候留指紋。
而點,恰恰拖延段。
次庭太緊,里證據以為李楠翻案,唯拖到次庭審,才夠尋證據。
果其然,王向審判:「審判,根據尸檢報告,者頸部沒留指紋,唯解釋,就李楠犯案戴著套,案當 25 午,炎,正常能隨攜帶套,所以預謀,為就留痕跡掐張玲。」
當反擊:「審判,切只檢方推測,警方事后并沒到所謂套,即便真戴著套兇,未必當事......」
等把話話,王打斷:「被告辯護,很遺憾,們還證,以證李楠就真兇,審判,請求傳喚證方庭。」
很,名歲男子庭。
此正方,畏畏縮縮,很適應法庭環境。
王詢問:「證,請姓名職業。」
方:「叫方,目靠廣告為。」
「方,請問 2020 8 25 午,當什麼方,到什麼,請如實回答問題。」
方:「審判,當虹貼傳單,正準備 16 棟候,就到個神慌張。
」
王:「然后什麼事?」
方:「當也沒,就繼續貼廣告,到候,現半著,里面個女孩子倒血泊,嚇壞,連忙到超報警。」
王:「方,請,當到男子,現。」
方抬圈,指向李楠:「就。」
事到步,以證如,過讓詫異,方證李楠證著顯差異。
根據李楠所, 1 點 30 分敲,當張玲,也確實見個貼廣告方,然后就。
方卻,案后準備貼廣告見李楠,兩相遇顯樣,必定個謊。
方又認識李楠,沒必胡。
索片刻,向方:「個疑問,當超打話報案,為什麼用自己報案。」
現代基本,方為顯些常理,如果怕惹麻煩,愿用自己報警,以理解,但偏偏又留超,直等到警察過,至還帶著警察現。
方微微錯愕,:「忙著貼廣告,忘里。」
繼續追問:「方,案當,沒被害里查,確定當就已經。」
方搖:「敢,女倒血泊,珠往凸,怪嚇,肯定就。」
:「還記記得,當什麼。
」
方點:「記得很清楚,當超打話報警,墻掛鐘顯示 3 點 55,警察到 10 分鐘就到。」
到話,里猛驚。
麼 3 點 55 分。
007
對。
根據卷宗記載,方案當午 2 點 55 分報案,卻信誓旦旦成 3 點 55 分,后相差 1 個。
唯解釋,就超掛鐘準。
管麼樣,法。
:「方,肯定,概午 3 點 45 分見當事李楠,對非常,希望如實回答。」
沒糾結方報案,而追問兩碰面,就方設圈套,旦以證方話自相矛盾,證言極能被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