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其實審查起訴階段,與檢察官交流案也必。
負責本案檢察官名叫吳際,個女檢察官。非常友善,耐與交流。把注力放到案子,也就緊張。
吳際,訊問賀,賀也什麼都肯,尤其肯認罪。
但奇怪,守所表現又像種豬怕燙囂張嫌疑。
恰恰相反,段以,精神肉見消沉,好。經過觀察,以排除賀被同押員欺凌能。
種反應更像殺后焦慮反應,種痛苦表現,似乎著還良,為什麼就認罪。
而且精神差歸差,被訊問卻很放松,好像對什麼都無所謂,判還判無所謂,無所謂,完全摸清真實法。
由此吳檢認為,雖然警方完證據鏈證賀就本案兇,但仍然排除隱能,仍然審慎對待,犯罪嫌疑種種異常表現。
完很受。
刑事訴訟,檢察官被告定對系。檢察官需代表國對犯罪嫌疑提起訴訟。
但檢察官目能簡單指控犯罪,更應該查事實真相,實現法律公正執。吳際到僅僅證如,還到別,所以沒全盤否定賀。
作為被告代理律師,目也為脫罪減刑,也同樣查事實真相,實現法律公正執。
所以還忘初啊。
言歸正傳。
吳檢帶著兩個助理,,親自補充偵查。
們民醫院賀父,但正如護所,賀父當緒穩定,肯配,沒比警方錄更信息。
們又些熟悉賀證。
除鄰居文含英,還賀縣第械廠幾個。
吳檢交流過后,拿到補充幾份錄。
文含英證解基本致。
同還解到,偵查期,警方其實過環次,當們沒見到文含英,剛好陪老伴醫院透析。于警方拆賀主就。
再后,決定性證據都,警方也就沒環,也就沒能到文含英對賀評價。
部分證缺失最終被補充案。
另,賀也相對正面評價。
,伙子性格比較向,挺禮貌,子打掃得很干凈,也拖欠租,所以自己基本麼,就半收次租。
得賀孤,很容易,后還主減租。完全到賀種事。
縣第械廠幾個,賀獄后共事半,同個宿舍。
個,賀性格很悶,太群,作效率也,過算,起對什麼都無所謂樣子。但幫忙都幫,很老實個。
另個,其友都得養糊,活就奔,而賀沒,個自然就得過且過。
還個,之同宿個,賀沒什麼,就偷,偷好幾次都沒被現,后還被另個友抓現。個賊自己老女兒病,急著用,賀也就沒追究。
至于賀辭職原因,沒。就平常個晨,起后收拾李,沒,而。
賀邊證兩個共同點,都對賀評價錯,得靦腆向,善良老實,對財并;都賀孤,沒。
而賀形邊證卻認為,賀品端,貪財好,孝悌。
兩方賀,或者同階段賀,如同格分裂般相徑庭。
如果受刺激,就演戲。賀到今個步,定目。
難掩激,正提第次見申請,守所邊就傳壞消息。
9
守所稱,賀因精神壓力過,急劇衰,正接受治療,暫無法見。
醫分析病因,正殺導致創傷后應激障礙。
個正常殺后,極能產種理障礙。今后活反復反芻殺當景,被負罪、疚、恐懼焦慮折磨得夜能寐。次見,精神狀況就已經很糟糕。
所以屢教改累犯賀,原也算正常嗎?
治療就遙遙無期。等得著急,吳檢也等得著急。
期又兩趟醫院,賀父。